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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特約評論員熊丙奇
  如果能剝離院士頭銜附加的利益,那麼,以什麼身份當選院士、當選者年齡多大、當選者退不退休,都不是什麼問題。
  兩年一度的兩院院士增選工作1月1日啟動,這是自去年6月兩院院士大會修訂章程之後的首次院士增選。為規範院士增選工作,兩院均在去年12月底公佈了新的增選實施辦法或細則。據工程院人士介紹,取消部門遴選、處級以上幹部不得成為候選人等規定是此次增選的變化亮點。
  增選院士新規有一些進步之處。像限制處級以上幹部參選,如果落實,將防止再次出現類似張曙光參選院士的情況;而對院士實行學部之外的全體院士“終選”、取消部門遴選,也可避免“煙草院士”這樣的醜聞。但是,新規並沒觸及院士利益化這個實質性問題,因此進步有限。
  院士本來只是最高學術榮譽,但在我國則被附加了諸多利益,包括當選了就不退休,不但享有經濟待遇,還擁有學術特權,在重大課題申報、重要學術評審中有高人一等的話語權。因此,當選院士就不僅是個人榮譽,還牽涉到切身利益,甚至是院士所在機構的利益。在院士頭銜利益化的驅動下,出現了增選時的“跑要”現象、行政領導掌控學術權參選院士等問題,遭到輿論廣泛質疑。
  如果不剝離院士頭銜的利益,目前存在於院士增選中的問題就很難清除,比如,取消部門遴選貌似將院士評選與部門脫鉤,但既然當選院士還是本人和單位的利益,“跑要”現象怎會自動停止;而處級以上幹部不參選只是“原則上”,並非一刀切,該規定是否適用於高校和科研機構也仍不確定。
  如果能剝離院士頭銜附加的利益,那麼,院士以什麼身份當選、年齡多大、退不退休都不成問題,因為當選者只有學術榮譽,沒有任何特殊利益,也沒有學術特權為自己或團隊謀利。
  而若要剝離學術頭銜的學術利益,則要整體推進我國學術管理和評價去行政化。正是由於對學術實行行政管理、評價,導致在科研課題、項目申請、成果評價中,看重申請者的頭銜和職位,才導致大家拼命爭取獲得某個頭銜。從院士到長江學者、“千人計劃”,我國學者被“學術頭銜”分為三六九等。這種局面不利於學術的自由、平等競爭,也難培育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土壤。
  學術行政化和學術頭銜利益化,是我國提高學術質量、建立良好學術風氣的最大障礙,需要通過改革破除。這要求高校、科研機構推行學術自治、教授治校,切實建立學術同行評價體系。如此,學術評價才能回歸學術本位,院士等學術頭銜也才擺脫行政與利益的糾纏,回歸頭銜、榮譽。
  相關報道見A07版  (原標題:去行政化利益化讓院士回歸榮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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